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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彤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杭建罚[2016]6号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5-14 12:34:08 点击数:
      2015年12月1日,浙一建科研综合大楼工程工地在尚未办理完成物料提升机拆卸告知手续的情况下,现场已经进行物料提升机拆除工作。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节轻的,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按相关处罚规则,对杭州天彤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出处以0.5万元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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