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5-14 12:31:24 点击数:
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设计文件未明确构造柱砼强度等级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该工程A区、B区局部构造柱、C区、D区、E区构造柱施工中未按施工技术标准留置砼强度试块,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7.4.1条(强制性条文)。结构验收前对构造柱砼强度实体构建进行检测鉴定(回弹),在收到检测报告未全部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结论后,未按施工技术标准对不满足设计强度的构造柱进行返修或加固处理,使其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而是采取对检测报告进行篡改伪造,以骗取其他责任主体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验收,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10.2.3条、10.2.2条规定,致使将不合格按合格使用。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按相关处罚规则,对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260.063万元的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