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5-14 12:09:56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罚处字〔2017〕18号;
案件名称: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星;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诚播广告有限公司受南京益倡宏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与当事人签订广告合同,广告费用为17500元。当事人在2015年9月12日的《都市快报》第07版上发布“茅台集团原浆酒总监来本市督导降价 限时三天引爆茅台集团好酒抢购热潮”酒类广告,其中有“我们拿出的是茅台集团经典的52°浓香型白酒,也是经典的白瓷瓶红飘带,和市面最常见的飞天一样都是同根、同源、同工艺,由茅台集团资深酿酒大师,采用传统的酿造工艺打造……茅台集团经典的白瓷瓶52°浓香型白酒,在瓶盖、瓶身都有醒目的茅台集团标志图案,酒瓶盖和酒盒盖均为一次性开启不可复原……‘贵州茅台集团出品’……我们承诺,本次活动的每一瓶酒都是正品酒,贵州茅台集团原厂原箱,假一罚万!”等广告用语。;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03-25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