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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龙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5-14 12:00:42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管罚处字〔2017〕第22号;
      案件名称:杭州龙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龙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旭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龙湖·春江天玺(简称:春江天玺;政府备案名:景宸天玺名城)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该项目包含洋房、高层等住宅。2016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都市快报B07版发布了“春江天玺圆了杭州人的奥体梦”广告,在广告中当事人多次使用“90㎡三房两卫”等表示房屋面积的用语,均未表明面积是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016年11月中旬,当事人与杭州快房传媒有限公司、浙江新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龙湖地产团购推荐合作三方协议。杭州快房传媒有限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广告的素材,审核、排版后发布在2016年11月23日都市快报B07版。广告费100000元按约定由浙江新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团购活动中代收的当事人客户的购房意向金中转支付杭州快房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罚款1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7-05-03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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