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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加怡新市热电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5-14 11:48:38 点击数:
    你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1月经我厅“浙环建〔2012〕153号”审批,批复建设内容为2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发电机组等,但实际建设了一台90t/h和一台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现场检查时一台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正在建设,一台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自2014年1月开始投入生产。该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改造工程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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