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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实际所有人如何主张权利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2-16 14:34:46 点击数: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与估价师的法律责任,其发证机关依法享有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未经登记的建筑,政府一旦作出系违法征的认定,那么该建筑的实际所有人就不属于《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政府将无征偿拆除该建筑,无须任何补偿。显然,未经登记的建筑实际所有人,仍属于征收房屋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有权对政府的认定和处理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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