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来春雷律师|深州市行政复议案:纠正行政不当履职:行政律师

(一)背景

申请人系河北省深州市X村村民,承包经营本村土地并栽种树木行政律师。2024 年 11 月,申请人发现承包地遭非法侵占,树木被砍伐(涉及果槐、杨树、桃树等,部分树木处于盛果期或成材期),现场有修建水渠等施工活动。申请人多次阻止无果后,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向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行政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用地、砍伐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被申请人的处理

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申请人的查处申请按信访程序处理行政律师,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作出《答复书》,称:

1. 涉案水渠为农田水利设施(毛渠),无需农用地转征手续,不构成占地;2. 砍伐树木地块不在林地管理边界内,无需采伐许可证,不属砍伐;3. 征地补偿由X镇负责,其不掌握相关信息行政律师

(三)行政复议过程

申请人不服上述答复行政律师,以 “申请性质认定错误、事实不清、推卸监管职责” 为由,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向深州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请求:

1. 撤销《答复书》并责令重新处理;2. 依法查处用地、砍伐行为并追究责任行政律师。深州市人民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原《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一)核心争议

1. 申请性质认定:申请人主张系“行政查处申请”,要求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按 “信访事项” 处理,程序适用错误行政律师

2. 性认定:占地:被申请人以 “毛渠属农田水利设施” 为由认定不,但未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审批等关键证据; 砍伐:被申请人以 “地块不在林地范围内” 为由认定无需采伐许可,但未否认砍伐行为未经申请人同意,且涉及耕地保护问题行政律师

3. 职责履行:被申请人以“补偿由镇负责” 为由拒绝处理征地补偿监管问题,涉嫌规避《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监管职责行政律师

(二)法律适用难点

涉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审批)、《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许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申请行政履行法定职责)等多领域法律适用行政律师。需区分 “信访程序” 与 “行政查处程序” 的法定界限,明确行政对线索的主动查处义务。

(一)当事人认知

申请人认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财产权受法律保护,行政应依法查处占地、砍伐行为,而非以信访程序敷衍塞责行政律师。被申请人的答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期待结果

1. 撤销错误答复,责令行政依法履行查处职责;2.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保障征地补偿合规行政律师

深州市人民支持申请人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书》,并责令其重新处理行政律师

本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纠正了行政的不当履职行为,为后续查处用地、保障当事人权益奠定了基础行政律师

1. 程序选择:针对行政以信访程序替代法定查处程序的行为,指导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纠正程序行政律师

2. 证据梳理:收集土地承包凭证、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占地及砍伐行为的存在;强调被申请人未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采伐许可等关键证据的不利后果行政律师

3. 法律论证:结合《行政复议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论证被申请人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职责履行缺位行政律师

本案凸显了行政在处理土地、林业中可能存在的程序失当和职责推诿问题行政律师。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在纠正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法律程序和争议焦点,成功推动复议撤销原不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维权开辟了有效路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申请行政履行法定职责)、第二十八条(撤销行政行为)、第六十四条(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审批)、第七十五条(占地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许可制度);

4.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与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行政律师

附:复议决定书

▌专业领域

在企业诉讼、仲裁、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独到思路,业务范围涉及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股权、金融借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在商事投资、股权争议、企业家权益保护、股权激励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公司顶层架构设计、股东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公司日常法律风险防范、重大刑民交叉、涉经济类刑事等领域均有丰富经验行政律师

▌执业领域

来春雷律师,毕业于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行政律师

担任过中学教师,九年工作经验,对于政务文化和体系运转程序有一定的了解行政律师

参与处理过民商事纠纷逾三百余件,实践经验丰富,担任过天津市某大型法律顾问行政律师

曾任九三学社天津参政议政专家、法律专委会行政律师。对于房地产相关争议和征收拆迁领域有独到见解和办案思路。

本文旨在法规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行政律师。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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