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行政律师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

律师类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试行)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首次针对涉律师行政处罚制定统一裁量标准,印发《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全区涉律师行政执法规范性,推动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行政律师

《裁量基准》突出问题导向,以规范裁量权行使为抓手,实际执法中面临的各地处罚力度不一致,影响执法统一性与公信力的问题,确保同类行为能够得到同类处理行政律师。立足工作实际,对涉及律师、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我区机构在违规收案、违规收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泄露个人隐私、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等高风险领域的 50 项行为逐项列出处罚依据,确保具体执法工作有据可依。划定裁量梯度,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理念,将程度逐级划分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层次,结合执法实际细化了不同程度的裁量情节与裁量标准,推动律师行业监管执法向精细化、标准化目标稳步迈进。

《裁量基准》为我区律师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且统一的标尺,在强化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提高行政处罚工作合理性、推动律师行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提升群众对律师行业的满意度等方面均将发挥积极作用行政律师

厅律师工作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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