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纠纷:俞强律师解读行政垄断民事受理条件:行政律师

——A供热公司诉B热电公司拒绝交易案的法律启示

一、背景:一纸会议纪要引发的垄断争议

A供热公司(脱敏处理,原朝阳德耀公司)依法取得朝阳市四个小区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具备独占供热经营权行政律师。但当其向B热电公司(脱敏处理,原朝阳公司)申请签订供热合同时,却遭明确拒绝。B公司声称其行为依据是市两份会议纪要:“新建小区集中供热由C供热公司(脱敏处理)独家经营”。

A公司认为行政律师,B公司作为朝阳市北部热源单位,拒绝交易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100%),遂向法院:

判令B公司停止垄断行为并签约;

经济损失10万元行政律师

争议焦点:B公司的行为是受行政指令约束行政律师,还是自主实施的垄断行为?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民事诉讼为何被驳回行政律师

裁判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A公司,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裁定行政律师

裁判理由:

核心争议属行政审查范畴B公司拒绝签约的理由直接关联市会议纪要及专项规划行政律师。该行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需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认定,民事诉讼无权评价。

形式受理要件≠实质审理条件虽符合民事形式要件(被告明确、诉求具体),但争议本质是行政行为性审查,超出民事审判权限行政律师

救济路径分离A公司可另行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行为被认定,再主张民事行政律师

三、法律分析:行政垄断民事的受理边界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揭示了行力介入市场时,垄断民事纠纷的受理困境行政律师。以下三大法律要点值得企业警惕:

1. 行政垄断民事的“先决问题”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6号)第二条及最高法裁判要旨:

若涉嫌垄断行为系行政强制要求所致,且该行政行为未被法定程序认定为,法院可不予受理或驳回行政律师

这意味着行政律师,企业前需先行确认:

被诉行为是否基于生效行政指令;

该指令是否已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被认定为滥用行力**行政律师

2. 确认之诉的“诉的利益”限制

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确认垄断行为成立”之诉铺垫后续请求(如某出租车协会垄断案)行政律师。但根据司法解释:

仅请求确认垄断行为而不主张民事责任的,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律师

俞强律师指出,此类诉求缺乏“诉的利益”,因确认判决无法直接救济损失,反致司法资源浪费行政律师

3. 风险防范:两步走策略

针对行政垄断引发的民事纠纷行政律师,俞强律师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步骤:

阶段行动方案事前风控参与规划听证时行政律师,留存反对垄断性条款的书面意见争议发生后1. 优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滥用行力的决定;2. 依据生效行政判决提起民事诉讼

四、风险提示

行政垄断民事纠纷涉及民行交叉法律技术,程序选择错误可能导致维权周期延长行政律师。具体需结合行政行为性质、市场竞争证据等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垄断纠纷律师】设计最优方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律师

风险提示: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需咨询专业律师行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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