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鹰律师:容留他人罪有没有可能只是行政处罚:行政律师

一、容留行政律师他人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政律师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由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律师

根据《关于审理毒品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罪定罪处罚:(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行政律师。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不大的,不作为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容留行政律师他人中的“他人”如何界定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他人”不包括本人,也即不包括对场所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当“他人”人数没有达到容留多人(三人)的定罪处罚的标准时,不构成容留他人罪行政律师

基本案情:被告人闫某和蔡某、张某三人在参加朋友的宴会后,到本市便捷酒店,以被告人闫某的身份证在该酒店开房,三人商量在房间内打牌并提钱,用提的钱支付房费和购买香烟、水等物品行政律师。在打牌的过程中,蔡某提议吸食毒品,并电话向杨某资(已判处)购买毒品麻果。杨某资将毒品麻果送到该房间,蔡某用打牌提的1000元人民购买毒品麻果。蔡某、张某、杨某资三人随即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后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人员蔡某、张某、杨某资等人的尿液检测样本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裁判要旨:容留他人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行政律师。该场所一般为提供者所有或有使用权,即对该场所有实际控制权。同时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次容留多人(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罪定罪处罚。本案根据被告人闫某的供述及证人蔡某、张某的证言,用于吸食毒品的场所酒店号房间,虽然是用被告人闫某的身份证开的,但房费是用三人打牌提成的钱支付,不能仅仅因使用了被告人闫某的身份证就认定该房间为其一人控制,应该是为被告人闫某及证人蔡某、张某共同控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他人”是不包括本人,那么,应该是被告人闫某及证人蔡某、张某共同容留杨某资吸食毒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人闫某因容留他人的人数没有达到容留多人(三人)的定罪处罚的标准,因此其不构成容留他人罪。(2016)鄂0104刑初958号)

三、容留未成年人需要明知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主要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行政律师。需要说明的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应该明知容留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如何认定“明知”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仅凭行为人口供。可参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见》中“明知幼女”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未成年人,而实施了容留其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案例:甲和乙在租住的房屋,容留丙和丁(未成年人,现有证据未查明甲乙明知丁为未成年人,公诉也未为容留未成年人),甲乙是否构成容留他罪行政律师

辩护意见:根据书的指控为“被告人甲、乙无视国家法律,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在其二人管理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冰毒”,根据该指控甲和乙是容留罪的共犯,容留的他人是指指除本人以外的其他所有人,也就是不包括甲和乙行政律师。本案指的即是容留的为丙和丁。按此指控二人达不到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则甲和乙都不构成容留。

如果按第(四)项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认定甲、乙容留,但是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明知丁为未成年人证据,指控的事实也是不能成立行政律师。因为从丙与丁的男女朋友关系,以及丁的打扮来说,都无法判断出是未成年人,则甲和乙因为没有容留未成年的故意,两人也都不构成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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